复读生节假日也不准上课 四条“禁令”控制招生

2008-07-12 06: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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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 单俊楠)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山东省教育厅今天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规范高考补习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复读班等的管理工作。省教育厅要求高考复读班节假日安排、学期内作息时间要与普通高中一致,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大休。民办复读学校也不能从普通高中抽调教师,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复读学校。

保证每天锻炼一小时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复读班节假日安排、学期内作息时间要与普通高中同样要求,即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复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2时,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至少保证1小时。学生睡眠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能上课,至少保证学生每两周进行一次大休。

    复读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复读班还要严格控制双休日及晚自习值班教师数量,同时,复读班要按照全省中小学放假的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四条“禁令”控制招生

    为了规范高中复读班的招生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复读学校要遵守以下要求:第一,严禁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严格控制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宣传或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二,严禁到批准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外招收学生;第三,严禁利用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金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吸引、抢拉往届生复读;第四,严禁乱收费。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对复读生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严禁抽调普高老师

    今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不能再招收复读班,民办教育机构将是复读生的主要选择。省教育厅要求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的高考复读班,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严禁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其他任何单位举办的复读班授课或辅导。而且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也不能调入高考复读班,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复读班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高考复读班不能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复读班教师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复读生择校要擦亮眼

    省教育厅特别要求,各地要对举办高考复读班的民办教育机构严格审查,防止这类学校一哄而上。由于今年公办高中不能举办复读班,导致岛城民办复读学校比往年明显增多,但水平却参差不齐。为了让复读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复读班,记者专门采访了金榜学校的李凌云校长,李校长认为选择复读学校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看资格。看复读班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收费时是否出具正规发票;二看师资。不要迷信“名师”“名校”,要看老师是否具备辅导高考的经验,是否有足够的教学经验;三看教学硬件,比较好的复读班应该有独立的教学楼,保证考生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学习环境。总之,考生在选择复读班时不能只看广告宣传,要实地进行考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复读班。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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