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强推火灾公众责任险 先在五类公共场所试点

2008-07-14 05: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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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3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张铸祥)经营单位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民在公共场所遇火灾可获赔!记者今天从公安消防部门获悉,近日本市将试点强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先期在饭店宾馆、大商场等五大类公共聚集场所推行,利用保险化解潜在的风险,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目前,本市数万个公共场所没有一家主动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张处长告诉记者,如果商场等公众场所发生火灾,包括商场以及顾客受到伤害,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去年以来他们一直与保监部门协调推行此险,可是通过实践看,公众火灾责任险根本就“推不动”。

    目前本市虽然积极在大型商场、宾馆、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娱乐以及劳动密集型场所等推荐保险,但是,截至目前本市3万余公众场所单位中,还没有一个单位购买这个险种。

    目前,本市公众聚集场所众多,呈现功能多样化、分布集中化、规模大型化等特点,各级消防部门消防检查反映,各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火灾风险,尤其是近年来由个体发展起来的小型企业,火患较多,出事也较多。某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火灾公众责任险保费并不高,以该公司的20万元每人的这一档次计,费率为千分之四,如果投保40人,保额800万,所需保费3.2万元。“但很多公共聚集和娱乐场所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出事。”市消防部门常年从事消防监督的人士说。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记者了解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制订了试行方案。近日,本市拟在部分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年底前全面铺开。通过火灾风险评估、防灾防损检查和费率浮动等机制,加强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自觉性,降低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本次试点参保的行业有五类,一类是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厅、酒店、宾馆、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二类是综合性商场、超市、室内市场;三类是人员密集的旅游景区;四类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五类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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