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胡进宇) 17岁学徒蔡某私自将顾客送修的轿车开上了路,结果酿出交通事故,导致了骑摩托车的市民曹付亮处于植物人状态。近日,曹付亮的亲属委托律师向李沧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修理铺和车主崔某都成了被告。
7月20日晚上7时30分,重庆中路南岭村附近,一辆轿车将骑摩托车的曹付亮撞倒,驾驶员弃车逃离了现场。曹付亮虽经抢救暂时保住了生命,但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警方调查发现,肇事轿车属于市民崔某。而崔某称,在事故发生之前,他就将这辆车送到了李沧区一家汽修部里维修。事故发生第二天,17岁的蔡某到李沧交警大队自首,称他就是肇事者。蔡某正是这家汽车维修部的学徒。该汽修部的负责人薛某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之前,蔡某私自将顾客送修的汽车开了出去。蔡某的行为完全是他的个人行为。“为了抢救父亲,家里已花费了10多万元,还欠了一大笔债。”曹付亮的儿子诉记者,开学他就应该上初三了,现在他上学都成了问题。目前,李沧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对蔡某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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