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脸包公”注定难以复制

2008-11-11 04: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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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昆

    四川乐山市黑竹沟镇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在当地被称为“黑脸包公”。截至今年10月底,他已亲手抓获了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其中有25人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在他抓获的亲戚中,既有亲兄弟,也有堂兄弟,还有妻子一方的亲人。

    说起“大义灭亲”,许多人脑海里浮现的,便是中国清官排行榜上首屈一指的包公。但包公也只是把自己的亲侄一人斩首,老布拉罗却是亲手抓获了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其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无疑对得起“黑脸包公”的称号。

    然而,包公“大义灭亲”虽然被传颂千年,在当时却似乎并不合法。因为宋朝的法律就规定,如果法官和被告人是亲属,或者有很近的姻亲关系,那么法官必须回避。当今的法律同样也有回避制度,譬如《人民警察法》第45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情形,应当回避。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人员清正廉洁,避免法律公正受到防碍。而且回避制度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我们可以想见,倘若老布拉罗与当地公安机关遵循了回避制度,“亲手抓获了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的新闻原本是不会出现的,当然也便没有“黑脸包公”这一颇为悲壮的称号了。遗憾的是,“黑脸包公”在民间却备受追捧。究其原因,关键是很多警察在工作上并不懂得回避、并不愿意回避,甚至试图干预办案为亲属谋取利益乃至逃脱法律的惩处。在这样的社会常态之下,能够回避案件已是殊为不易,更不要说“大义灭亲”了。“大义灭亲”当然值得称道,但是万一“黑脸包公”脸不黑呢,那不是有48名案犯逍遥法外。传统和历史告诉我们,能做“黑脸包公”的公务人员毕竟只是少数。要建立法治社会,显然不能寄希望于出现千万个“黑脸包公”,更为靠谱的还是完善制度、恪守法律。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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