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飞
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但网瘾是“病”说也招来质疑声一片,公开质疑“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各方专家观点不一。(本报11月23日A11版报道)
网瘾属不属于精神病,从相关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开始,来自不同方面的激辩一直持续到现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反对者悄悄偷换了概念。规范的说法应当是,网瘾首次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而到了反对者那里,“精神疾病”被莫名其妙地置换为“精神病”。一字之差,可能导致千里之谬。“精神病”是一个生活概念,通常和疯子同义,说网瘾属于“精神病”,当然容易被理解为侮辱网友是疯子。“精神疾病”是一个科学概念,通常是指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障碍,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属于重型精神疾病,焦虑、抑郁之类则属于轻型精神疾病。既然焦虑可以自然而然地作为精神疾病,那么网络成瘾为何就不可以呢?
把网瘾列为精神疾病,并不是中国医学专家的心血来潮。据《中国日报》报道,在日前《美国精神病学杂志》上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杰拉尔德·布洛克博士就把人们对于手机短信及上网的过度依赖列为精神疾病的一种。事实上,网络成瘾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网瘾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网瘾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而从医学的角度寻找关注和解决之道,正是社会合力的一部分。对网瘾的干预离不开一个科学的规范化的判断标准,这也正是《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最重要的意义所在。遗憾的是,很多专家不去真正关心标准是否合理,应当怎样完善,反倒对于“精神病”之类的口水话题乐此不疲,似乎要把网瘾问题的探讨引入歧途。
所谓把网瘾纳入精神疾病范畴会导致有人逃脱刑事制裁的说法,就更显扭曲是非混淆黑白。何种精神疾病在何种情形下免除刑事责任,法律有明确完备的规定,断然不会因为网瘾而导致混乱。所以,把网瘾归入精神疾病并无不妥。
真正关心孩子们的未来,就应当抛弃“网瘾是否属于精神病”的无谓之争,回到清醒务实的层面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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