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任金梅)本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已启动,为防止在烟花爆竹经营时出现安全事故,本市划设了62条禁设爆竹摊的路段和19个禁售区域,拉炮、摔炮等产品禁止销售燃放,想卖烟花爆竹的商家即日起可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想卖鞭炮现在开始申请
2009年市内四区的烟花爆竹销售期限为2009年1月10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市民可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这六天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想卖烟花爆竹的商家即日起至明年1月3日,开始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目前,市安监局已开始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进行安全大检查,仓库内所有产品须分级、分类存放,各货位、货种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检查通道和观察间距,库区必须备足水源,所有的消防用具、设备、设施必须完好。各烟花爆竹仓库外周边5米范围内必须进行清理杂草等防火处理,进出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防爆要求,库区内部的监控、报警监测设施必须24小时开启,所有出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全市划设禁售路段和区域
为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本次审批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设置了“关卡”,打算在城市主干道、闹市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区域设爆竹摊的商家,可要重新选地方了。像中山路、广西路等路段属禁设爆竹摊路段;八大关景区、昌乐路文化街等区域属禁售区域。
在此次划设范围中,平度、莱西、胶南、胶州、即墨等区市也首次设立了禁设爆竹摊路段和禁售区域。
除了对销售路段、区域进行了限制外,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还公布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外包装箱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志的单个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产品;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规格的组合礼花弹产品;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单个装黑火药超过8克,其他药量超过2克的产品(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含有氯酸钾成分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规定业户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66571819(白天)、66571800(夜间),市安监局83881995,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82877110。各区市禁止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位的路段和区域见右表。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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