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7日讯(记者 成跃文 通讯员 孙钦法)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接近七成的车主申领了环保标志“黄绿标”。记者12月7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自明年3月1日起,挂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简称“黄绿标”)的将禁止上路行驶。
自2009年3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据了解,目前全市接近7成的车主已经申领了“黄绿标”,还有接近3成的车主没有申领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市环保局对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进行咨询与投诉。咨询投诉电话:82871109,82871169。 [编辑: 阿亮]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