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够10辆才返还”是什么思维

2008-12-10 12: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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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军荣

    汽车不慎被盗,所幸被警方破案追回,韩先生苦等3个多月没有领到车,便从四川绵阳三台县到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车,然而警方告知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假如几年都凑不够10辆被盗车,难道他的车就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或许韩先生还真说对了。如果几年凑不够10辆被盗车,那他的车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本来,按照正常的逻辑,车被警方追回了,应该尽快让失主领回去;可是在警方看来,恐怕是不行的。如果一个个都私自领回去了,以后拿什么来搞被盗车辆现场返还仪式,以什么来证明警方的破案能力?

    大概警方的思维都大致相同。近日,广西横县公安局在横县体育馆广场举行“百万还百姓”公开退赃大会。面对失而复得的财物,失主们纷纷通过赠送锦旗、燃放鞭炮等方式感谢公安机关为他们挽回损失。由此也不难想象 ,如果每一个失主都像韩先生那样,那这场“百万还百姓”公开退赃大会是无论如何开不起来的,自然也就没有了失主们纷纷赠送的锦旗,也就没有了失主们的感恩场面。

    “凑够10辆才返还”,这究竟是什么思维?破案是警方的职责,警方根本就没有必要拿本职工作作秀。搞一个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或是公开退赃大会,能证明什么?是想证明警方的办案能力,还是想获取老百姓的感恩?如果警方如此做,是为了获取老百姓的感恩之情,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因为警方用的办案经费,可都是纳税人的钱。警方理应为纳税人做事。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应是纳税人来感激警方,而是警方面对那么多的赃物,应该感到惭愧,应该进行反思,反思为何会出现那么多的案件,还有多少案件没有破,如此,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当财物失而复“现”的时候,纳税人有权及时拿回,他们没有义务为警方宣传,更没有义务为警方的“好大喜功”埋单。如果不是这样,失主因不能及时拿回赃物造成了损失,恐怕不仅不会感恩,反而心有抱怨。

    警方何必用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来证明自己?难道是害怕纳税人埋怨警方的破案率太低了,才用这样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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