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将不再代收养路费 明年仍将追缴养路费

2008-12-24 04: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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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23日讯(记者 成跃文 刘纯来) 继续做好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确保应征不漏。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后,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同时,市公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养路费征收网点进行调整,工行网点停办养路费业务。

    市公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养路费征收网点进行调整,以便有车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办理养路费补缴业务:工商银行各网点自2008年12月26日起停止办理养路费代收业务;市南、市北和四方三区的车主须到市公路管理局养路费征收处(市北区敦化路26号)办理养路费补缴业务;其他区、市须到各自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补缴业务。“请欠缴养路费的单位、个人抓紧办理补缴业务,逾期市公路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缴。”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多缴的养路费届时将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处理。据介绍,因为养路费明年1月1日起开始取消,而大部分车主的养路费都是按年买到2008年12月31日,“已经缴纳2009年养路费的车主很少,主要是单位用车,对于多缴的养路费肯定有清退办法,等办法出来了,届时我们会通知车主怎么办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同时,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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