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启动 发生小事故需报案

2009-01-15 05: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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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4日讯(记者 刘纯来) 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轻微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模式正式启动,市内四区、崂山区和城阳区各交警中队开始受理有异议轻微事故。14日,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一旦遇到轻微事故,无异议、能开车情况下要协商处理,并及时撤离现场,引发路堵将被处罚200元,同时每天晚8时至次日早晨6时发生小事故还需报案。



    “15日之前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般都由交警事故部门受理,从15日开始,市内四区、城阳区和崂山区的交警中队,将担负有异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14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实施小事故的六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只受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较大、伤亡等事故的处理,而辖区有异议的小事故勘查,将由各交警中队负责。



    目前,本市在市北区和李沧区设立了2处服务点,分别是市北区吴兴二路 38号的金辉 服 务 点 , 咨 询 电 话66885156;李沧区上苑路 77号 ,咨询电话87658799。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是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节假日原则上正常对外服务。



    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交警提醒,每天早晨6时前和晚上 8时后发生轻微事故还需报案。对于目前不熟悉小事故处理规定和没有携带协议书的驾驶人,可在以下网站查看及下载。(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http ://www.iaqd.org.cn,市公安交警 支 队 : h t t p : / /218.58.65.23。)



■交警提醒



以下8种情况不适用新规



    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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