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骑原董事长张家岭被判无期 曾造成数亿损失

2009-02-12 07: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2月11日上午,济南中院第五法庭,头发斑白的张家岭站在法庭上,当听到审判长宣读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时,静静凝立。当日,轻骑集团案经过短暂的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的六项罪名全部成立。张家岭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被处罚金1200万元。

    判前总是睡不好

    当日的庭审本应是9时开始,但推迟了半个小时。张家岭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是因为被告人韩立彬心脏不好,才推迟开庭。但显然,经过长期牢狱生活的张家岭身体也不好,他被法警搀扶着走上法庭。“他总是睡不好,也一直焦急地等着判决。”代理律师说。对几个证据材料进行简单的质证后,法庭问各个被告人是否还有什么新的辩解,各被告人都说没有。张家岭也不再多说什么,“该辩解的此前开庭时都说了。”

    随后,法庭当庭宣读对本案的判决。被告人宿明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法庭宣读的只是对事实的认定部分和最后的定罪量刑,至于证据的认定和对律师的辩解意见的采纳与否以及理由 ,并没有宣读。

    张家岭六宗罪

    ■信用证诈骗罪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 7.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挪用公款罪

    1997年7、8月间,被告人张春生让被告人张家岭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其解决经营资金。张家岭利用担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大洲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借给张春生个人使用。该款至今未追回。

    ■贪污罪

    1994年,被告人张家岭为解决多次往返日本签证的问题,让山东新和株式会社为其列支工资,并声称列支的工资是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从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共列支工资420万余元。被告人张家岭将其中37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其女儿在日本留学的费用、个人在日本的消费支出及个人购买股票。

    ■受贿罪

    1990年4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家岭利用担任中国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轻骑摩托车集团总经理、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 、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告人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该公司改制期间,与该公司总经理张珉、副总经理赵虎、闻波、盖建国(另案处理)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被告人张家岭等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被告人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

    ■偷税罪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被告人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共计偷逃各项税款112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张家岭、宿明新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此外,2006年3月22日,被告人张春生向张家岭借款被拒绝后,用刀将张家岭捅成轻伤。

    12被告均获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家岭、韩立彬、范历生 、马卫东、郭乐友、鲍斌、徐德智、邢守军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告人张家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被告人张家岭、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被告人张春生犯挪用公款、故意伤害罪均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 1000万元。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被告人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春生 、韩立彬、范历生等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尚未决定上诉

    当庭宣判后,各被告人立即被带走。张家岭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还不知道张家岭是否会上诉。因为他还没有见到张家岭,还没征求他的意见。他表示,无期徒刑的结果多少在意料之中,张家岭本人估计也预见这个结果了。因为对张家岭的六项罪名的指控,好几个单独都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比如贪污370万元,就可判无期徒刑,所以即便其中某一项罪名不成立,也不会影响判决结果。被告人宿明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偷税罪的四名被告人都被判处了罚金,张家岭被判1200万元,宿明新被判1200万元,姜英和苗奎峰被判了几百万元。法庭表示,将会在5天内将判决书送达各被告人。《齐鲁晚报》供稿

    ■张家岭:

    我的一生不堪回首

    2008年7月3日,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继续开庭审理。在当天庭审中,张家岭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的一生不堪回首,他反复思考自己的一生,非常痛心。他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

    法庭辩论结束,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张家岭语调平缓地说:作为被告人坐在法庭上,心情非常沉重。我因为涉嫌六项罪名被关押在看守所一直到开庭审理,反复思考自己的一生,非常痛心。我对不起党、人民和妻女。

    他总结了犯罪的原因,一是因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风险控制、追踪机制,企业处于高位风险经营。“顺利时能快速成长,但经不起风吹草动,一旦出问题很难把握。”二是缺乏学习,法律知识欠缺。“生产经营中理想化色彩很浓,凭想当然做事。”所以发生了信用证诈骗这样的事。三是对自我的约束和改造不够。正是这些,让他“由原来的立志报国逐渐变为为个人牟利。”

    “我很快会由被告变为罪犯,我已做好思想准备。我希望有明天,告别昨天。我深知我的罪行很难有弥补的机会,但希望法庭能根据法律宽大处理。”

    “我的一生不堪回首。一生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轻骑度过,整整24年。从我到了这个厂就没安稳过,一直在上上下下反反复复中度过。坐在被告席上,我非常痛心。我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我会在今后的监狱生活中好好改造自己。”《齐鲁晚报》供稿 [编辑: 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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