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30日讯(见习记者张同顺 通讯员 徐斌) 平度俩19岁青年,没有工作游手好闲,为了弄钱花,起了歪心偷电脑。可笑的是,俩小贼偷电脑的时候,为了躲避摄像头,两人竟用口香糖将其堵住。被抓后,两人为了立功,争相举报对方的犯罪事实。近日,市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衣某八个月有期徒刑、张某五个月拘役,并处两人罚金。
俩老乡合谋盗窃
衣某 、张某两人是平度老乡,衣某因常在镇江路附近“晃荡”,熟悉了镇江路40号楼里几家住户的作息规律。2008年11月4日15时许,衣某来到镇江路40号306室,趁室内无人,盗窃了耿某某放在床头柜上的一台电脑。之后,衣某将盗窃的这台电脑销赃,换得人民币980元,随后挥霍掉。
尝到了一次“甜头”,衣某的胆子大起来。他知道40号楼里上次被偷的那家隔壁也有电脑,就同老乡张某预谋,在2008年12月17日15时许,第二次来到镇江路40号偷窃。因衣某注意到走廊里有摄像头,这次为了“保险”,衣某先用口香糖把走廊上的摄像头堵住,再进入预先盯好的305室。他们盗窃了刘某放在门右侧桌子上一台价值人民币600元的电脑主机,及放在床上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700元的“神州牌”笔记本电脑。窃后,二人将一台电脑销赃,得款670元分赃挥霍,另一台藏于衣某家中。
被抓后互相举报
半个月后,公安民警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衣某 、张某抓获。有趣的是,俩小贼被抓后,不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且为了求得立功表现,相互举报对方的犯罪事实。衣某称自己对张某的抓获有功,因为自己在2009年1月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随即在2009年1月4日,带领公安民警将老乡张某抓获。而张某也称,自己先于衣某供述了电脑主机在衣某家中,对及时找回赃物也有立功表现。
自愿认罪获轻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衣某盗窃数额为人民币3900元,张某参与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3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衣某带领公安民警抓获张某,确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而张某关于其先于衣某供述电脑主机在衣某家中的辩解,经查,公安民警在衣某家中缴获电脑主机的时间早于张某第一次被盘问的时间,故其该项辩解不能成立。
最后,法院认为,鉴于衣某、张某均自愿认罪,被盗物品大部分已缴获发还,依法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