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 刘建) 张某和顾某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加班问题发生了争执并动起手,张某被打骨折,构成轻伤。顾某被抓获后,一次性赔偿给张某各项损失3万元,近日,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4月1日19时许 ,在四方区重庆南路一单位,因顾某让张某加班,两人发生争执,顾某推打张某,导致张某后退撞在身后的矮墙上,顾某逃离现场。随后,张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腰椎左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几天后,顾某被抓获。
四方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顾某提起公诉,同时张某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顾某一次性赔偿给了张某各项损失3万元。四方法院审理认为,顾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适用缓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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