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计划于 9月底左右公布。
郑宏指出,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是一个上限,各地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应高于指导价。他透露,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百分之十左右 。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 ,取消百分之十五的药品加成。两者相加,价格至少降低四分之一。
郑宏透露,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8月18日先期公布的是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部分并不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其他各级医疗机构都应优先使用这些药物。
郑宏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增加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需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要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同时他强调,增加非目录药品不仅要按照一定程序报批备案,还要考虑当地财政和社会保障能力。“更重要的是,我们让老百姓吃药,必须要满足用药,并不是希望他们大量吃药。”
国家将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陆续制定和发布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是:《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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