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过期宠物狗吃后腹泻不止 主人按十倍索赔

2009-09-25 05: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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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4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刘克玉) 刚从大型超市购买了两桶狗奶粉,没想到狗狗吃了之后腹泻不止,一向爱狗心切的市民张先生仔细查看发现 ,原来奶粉早已过期。张先生按照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要10倍于价格的赔偿。但崂山消保委称,《食品安全法》只对人类食品有效,不针对宠物食品。

  9月16日,家住崂山区的张先生在崂山区一家大型超市为爱犬购买了两桶“狗狗金粉”,就是水冲即食的狗奶粉,每桶价格为98元,共花了196元。没想到喂了不到两天,张先生家的小狗开始腹泻,而且精神萎靡不振。张先生是又心疼又心急,找宠物医生开了药后还是不见效,这才想起狗狗吃药期间一直吃着奶粉,便开始怀疑是奶粉有问题。

  经过仔细检查,果然发现两桶奶粉已经过期。在奶粉包装瓶上,印有“请在罐体标注的时间内使用”字样的使用说明,而罐体标注的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张先生立即带着奶粉及购物发票找到超市,并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新规定,给予奶粉价格10倍的赔偿。但超市严词拒绝,理由是“这是个别工作人员工作疏漏所致,只能按退货处理”。

  双方僵持不下,张先生于24日将此事投诉到了崂山消保委。消保委分析认为,《食品安全法》只针对人食用的食品,而动物食品(包括狗狗金粉)并非平常所指的“食品”,而是一种商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所以不能按“假一赔十”赔偿。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所以超市应按照“双倍赔偿”的标准,先退换了两桶新奶粉再赔偿现金196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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