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配套标准细则出台 小于规定面积免征费

2009-11-22 05: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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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王爱科) 记者21日采访获悉,本市新出台保障房配套费征收细则,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两类保障房,若配建项目小于保障性住房规定的平均面积,一律免征275元/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城市低收入人群购房成本进一步减少。

      细则明确征收标准

  “对集中建设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只对项目的保障性住房部分办理免缴手续。”21日上午,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房地产业处的梅处长说。据介绍,自2008年1月开始岛城就已出台新的城市基础配套建设费收费标准 ,但其中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套费如何征收,约定并不明确。“新出台的细则明确了征收标准 ,解决了配套费征收中的执行难题。”梅处长说。

  据介绍,根据2008年制定的城市基础配套建设费收费标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交纳配套费,收费标准为275元/平方米。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供气)管网(含主干网)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综合布线、环卫、水处理)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托幼园所设施建设。

      多种配套费可办免缴

  “新出台细则规定,集中建设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只对项目的保障性住房部分办理免缴手续。”梅处长说,这意味着配套的网点、物业管理用房等方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还要按2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据介绍,除此以外,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项目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托幼园所设施的城市基础配套费同样免征。

      具体征收细则剖析

  根据本市去年9月份制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本市廉租房规定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为最多不超过65平方米。如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超出或小于规定面积,配套费当如何征收?

  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小于规定面积,则275元/平方米的配套费就全部免除;如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面积,则超出的部分需要按照27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套费。此外,保障性住房的配套管理费减免,将以规划许可证和住房保障部门的保障性住房计划批文为准 ,并以此来确定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和总套数。此外,实施细则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采用以往计算方式所得结果与采用细则计算方式所得结果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或返还事宜。

  本次细则的出台对需要购买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住房难的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什么?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会被列入保障房的建设成本中去,因而会在购房时分摊到购房者的身上。“减免配套费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大大降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城市低收入人群购房进一步减轻了负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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