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了解到,开发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起草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意见》,将会对筹资标准和住院报销限额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意见主要包括,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筹集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270元;调整住院报销办法,将年住院报销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提高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一、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调整起付线扣除办法。
同时调整门诊报销办法,增加新生儿报销,独生子女、双女户补助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实行住院二次补偿、取消新农合账户等。
记者 李晓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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