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 山东潍坊入选试点城市

2010-02-24 07: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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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等五部委2月 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

    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 、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

    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

    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根据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从今年开始推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明确重点内容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三、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六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

    七、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九、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解读

    公立医院踏上公益性归途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卫生部等单位联手启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2月23日公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公立医院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管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北京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告诉记者,医院的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是世界各地的主要做法,是符合统一管理规律的。医院的多头管理存在诸多不便,非典时期因此而导致病人数量难以准确统计。

    将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例,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常常赔钱了事,结果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

    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待遇等同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禁以药养医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对于药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有关专家表示 ,这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整,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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