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标准》 53种工伤辅助器可报销

2010-03-08 04: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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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7个项目共计53个类型的工伤辅助器具,可以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限额标准予以报销。

  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标准,要按《青岛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简称《标准》)执行,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过限额标准的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支付费用,超出限额标准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负担。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也按该通知的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单位承担。对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骗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标准》共列出了肩离断假肢、大腿假肢、假眼、矫正眼镜、助听器、轮椅等17个项目共计53个类型的辅助器具。而参保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发生质量问题的 ,由协议服务机构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其他原因产生的维修、更换(含配件、电池)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详情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12333.gov.cn/)进行查询。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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