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化妆被收高额定金 "北主角"化妆店拒退款

2010-03-10 06: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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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本报消费律师团8位律师做客本报96663热线,为消费者解疑答惑,当天百余消费者得到律了师的指导。

  市民孙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女儿的婚期是今年5月,2月她与市区北主角秀造型工作室签订了化妆协议,化妆的总款为880元。化妆店称,为了防止出现违约,孙女士要交定金400元。“但事出意外,女儿的婚期改期了。”孙女士觉得,400元定金有点多,希望造型店能给退一部分,但造型店拒绝退还。

  记者9日下午采访化妆造型店时,对方答复称,化妆行业比较特殊,他们每天只能预约一个客人,如果客人违约,他们就不能安排其他客户。“交高额定金,是这个行业的惯例。”

  400元的定金,占到合同总额880元的近50%。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吴铁龙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化妆造型店让顾客交纳的定金已经超过法律规定,应该退还差额部分。此外,现在很多消费者对“定金”和“订金”也存在模糊认识,“定金”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违约后责任的分担,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据了解,本报联合37名律师为消费者解疑答惑以来,得到消费者的欢迎,本报消费维权热线80889385,以及律师团律师电话3月15日之前继续开通,为市民解疑,帮市民维权。(律师电话见本报3月2日A8版,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记者 张同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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