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低工资涨至920元 新标准5月1日起实施

2010-04-16 04: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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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5日讯(记者 孙丰欣) 记者4月1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上调。其中,七区最低工资从每月760元涨到920元,五市最低工资从每月620元涨到760元,该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自1995年以来本市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此举将直接拉动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山东省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作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20元、760元、600元三类,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要求,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6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760元。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相应标准。

    此外,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目前尚未出台,省政府要求各市根据省里规定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上报山东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发布。

    据市人社局统计,青岛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为1995年,该标准执行了大约一年,便再次做了调整。当时将市内四区和黄岛区、崂山区划分为一个标准,五市和城阳区划分为一个标准,分别为每月180元和150元;第二年又调整为220元和180元。近15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形势的发展,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一路上涨,已经由最初的180元和150元,分别上涨到了今年的每月920元和760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4倍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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