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 可去街道办事处申请

2010-07-30 01:2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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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7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前段时间青岛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登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转入日常受理阶段,从29日起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可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据介绍,年初青岛确定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8000套的工作目标,经过梳理,5000套经适房房源落实。6月17日,启动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资格登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转入日常受理阶段,从29日起需购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这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共计14个项目大多分布在四方区和李沧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于下半年陆续发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销售公告公布的项目中选择一处项目办理购房申请手续。同时,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自即日起,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将转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另外根据《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在区级审核时,国土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将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对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基本情况的申请人,将直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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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公租房有房源符合条件可去申请

    7月29日,记者了解到,青岛河马石小区首批住户已经选房完毕,8月 1日起1000多个家庭将陆续入住。目前,河马石和文安路两处公租房,还剩1095套房源可继续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表格申请。据悉,自今年4月 20日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610元至915元,调整为610元至1277元,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目前青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具备四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277元;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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