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产权年限缩水 业主损失谁应来埋单

2010-07-30 09: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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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山东路旁的这处待建商品房项目,其周边房屋价格已较当初拿地时上涨很多 。记者 陆金星

  花一样的钱,买到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却比别人的短了16年,谁该为这“空白”的16年担责?近日,李沧区晟业小区的200多户业主集体遭遇了这样的心事,至今没得到开发商给出的合理补偿答复。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开发商囤地、前期开发、土地性质变更等原因,新房子刚一买到手土地使用年限以及产权就“缩水”的现象非常普遍。业内人士也证实说,岛城的新建商品房刚一面世,土地使用权就已普遍缩水3至5年,而房屋价格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却是按70年来算,无形之中,购房者的荷包又遭到了不必要的损失。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很少引起购房者注意,即使后来注意到了也很难维权挽回损失。面对这一不公正的行业潜规则,购房者只能忍气吞声吗?

  ■案例李沧区晟业小区——

  —刚到手的新房产权缩水16年

  李沧区晟业小区的200多户居民近来很窝火,因为他们在领到房产证后才发现,自己花钱买到手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居然缩水多达16年。

  “去年5月份买的房子,今年3月份办下房产证一看 ,土地使用年限才到2064年4月6日!”晟业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说,也就是说,他花了几十万元买到的房子只有 54年土地使用权,相比一般的住宅房屋70年土地使用年限,这个折扣打得太大。

  “缩水3到5年我还可以接受,一下子缩水16年,这个损失为什么没有体现在房价里?”李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变相占了业主的便宜。

  据介绍,晟业小区去年的房价是6360元/平方米,该项目包括多层和小高层,共有200多户居民遭遇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目前业主们要求开发商要么支付缩了水的16年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要么就将产权证上标明的土地使用年限“2064年4月6日”改为“2080年4月6日”。

  但对于业主的要求,开发商的答复是:如果业主对54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满意,可以按照2009年购买时的原价申请退房,这遭到绝大多数业主民们的反对。

  开发区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到期居民陷入焦虑

  无独有偶,早在2009年6月,开发区阿里山小区一批业主就因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而面临续期难题,媒体也给予了报道,但至今也没有等来相关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不少居民为此深感焦虑。

  据介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阿里山小区的部分居民住宅只有20年的土地使用权,最早一批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于2009年6月份就到期了,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成为摆在众多业主面前的现实难题。而且由于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住房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操作办法,阿里山小区业主遇到的续期问题在岛城还是“第一宗”,居民们维权一年多,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制订出临时解决方案。

  “我们已经把阿里山小区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上报到国土资源部,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有接到答复。”28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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