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
在武汉的不少建筑工地,工人每月只能拿到月工资总额的10%到20%,吃饭、购物主要用向老板“借支”的饭票、钱票,但只能在工地的食堂和小卖部消费。武汉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表示,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来抵扣工资 ,违反了《劳动法》规定。(9月12日《京华时报》)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建筑老板以饭票抵工资,使用范围被限制在一定区域,无疑对工人权益构成了侵犯。
而在笔者看来,比“饭票抵工钱”更值得关注的是 ,“饭票抵工钱”已成建筑行业的普遍做法,而武汉市建管站和劳动检察大队却都表示,从未接到过这样的举报。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站长岑琳还声称,他们以前检查的重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实在是荒唐至极,“饭票抵工钱”明显不能足额发工资,而这样的现象又在武汉建筑市场普遍存在,有关部门是怎么进行相关检查的呢?
说句实在话,地位低微、见识不多的建筑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的要求也不高,多数人对每月领饭票、年终再结算的付薪方式,已经习以为常、被动接受。他们不嫌每月只能有几百元生活费太低,只担心年终可能拿不全应得的工资。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建筑行业结算方式难改的情况下,简单要求建筑老板按月给工人付薪,并不现实,有关部门对建筑工人经济权益的保护,重点应放在保证他们的劳动不打水漂、血汗钱不被侵吞上。
对于“饭票抵工钱”式盘剥工人的新花样,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关注。但是,有关部门竟然从来不清楚建筑工人工资的发薪方式,对“饭票抵工钱”的了解竟然还是“第一次”,对他们的工作能力与尽职态度,恐怕难有几个人会放心。他们做的工作,还有多少是自欺欺人的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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