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火化再赔偿”,是想包庇流氓警察吧

2010-09-25 11: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毕晓哲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9月4日19时许,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少女跳楼身亡。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称,此案8日已侦破,少女之前遭到多次猥亵,目前5名嫌犯被刑拘,其中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9月8日,阿红的父亲和哥哥乘火车赶到凤凰,据介绍,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

  当地有关领导希望死者家属接受“先火化后赔偿6万元的建议”,出发点其实并不复杂。由于这样一起涉及当地公安人员参与的猥亵或强奸案,无论结果怎样 、也无论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得到严惩,都将会直接损害到当地政府的形象,也会对当地以旅游为主体的经济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后果恐怕是地方官员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当地政法委官员还是想将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完全“私了”。

  然而,地方政府的面子重要还是严惩施暴者、还被害少女一个公平正义更重要?道理不言自明。尤其是,当地政府出于维护面子所采取的“先火化后赔偿”的建议,也只可能造成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涉案警察的变相包庇,这恐怕是公众更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先火化后赔偿”的方案,看似可以为家属多获得一些经济利益,实际上亵渎的将是公平正义、隐瞒的将可能是原本应该大白于天下的事实。类似的“先火化后赔偿”事件并不是没有,2009年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后,当地政府竟然明文规定,5月20日零时前,听从政府安排进行遗体火化并签订相关协议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不火化不但没有一分钱,而且当地官员还要采取“强制措施”。提前火化,说到底就是当地政府想提前将负面事件“摆平”,让家属不再“闹了”,媒体和公众自然就关注少了。这就是一些地方官员的“良苦用心”。

  上述警察涉嫌猥亵少女案,如果一旦像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后也搞出一出“先火化后赔偿”的方案来,真相说不定将永远成为黑幕。跳楼少女是否像网帖披露的那样事发前被灌迷药,如果一旦尸体被火化就死无对证,也直接关系该案性质;如果尸体被火化,是否已经被强奸的证据也将完全湮灭。这个道理不言自明,而当地官员也不可能想不到这样的结果,那么,为什么当地官员却不顾忌侦破进程甚至甘冒毁灭证据的责任依然“劝说”家属及时火化?不排除就有给下属涉案警察最大限度撇清罪责的动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孟祥龙]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火化 赔偿 毕晓哲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