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晓亮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落马。然而据记者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 ,却发现有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 ,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10月 20日《检察日报》)
官员因贪污腐化,锒铛入狱,本是奇耻大辱,按说出狱后理应低调点,可是,新闻披露的事实却令人瞠目:有些受贿人刑满释放之时,竟是其大肆收受行贿人“坐牢补偿费”之日,而且金额之巨,动辄百万。
这一场景,何其眼熟,相信多数观众能从港台黑帮片里找到这类剧情:大佬出事,马仔顶缸。坐牢前双方已经讲好价钱,蹲几年给多少钱,妻儿老小如何照应,都按道上的规矩,心照不宣。这种经典桥段,一般只出现在以江湖道义、帮会匪气为生存法则的文学或影视作品中。
但是,当上述场景中各角色严重错位后,硬生生移植入现实,当某些政府官员竟公然以权谋私,还无耻地和行贿人成为“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和江湖“兄弟”。即便不幸东窗事发,一朝落马,曾经的“兄弟”也不会让你白白受罪,按照“道上规矩”,出狱后就有不菲的“坐牢补偿费”为你接风洗尘。民意面对这一系列几乎形成产业化的龌龊运作的感受,又岂是“愤怒”、“震惊”等词语所能形容的?
“坐牢补偿费”形象说明了有些领域的行政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权力变现之后,变质的权力沾染上了江湖气,呈现“匪化流氓化”气质。握有这种权力的官员,自然也变身为“权力流氓”。当然,这种官员只是极少数,但是他们对政府美誉度、公信力的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
公权力是什么?是政府公共部门维护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力量。而不是让某些利欲熏心、权欲膨胀的官员拿来“做生意”的。假如权力流氓化加剧,“政府部门公司化”倾向就会很明显,而这又严重偏离公益轨道。所以,“坐牢补偿费”不能只当奇闻轶事看看了事,而应系统探讨权力江湖化、腐败产业化、反腐复杂化的制度性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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