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河北张家口有7名村民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他们被指控:组织村民假上访,以此施压政府,“多领”拆迁补偿款。9月30日,他们被取保候审。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含义深刻的“敲诈”案。(10月22日《新京报》)
2010年年度第一大“雷词”,当颁给“敲诈政府罪”。这个创意十足的欲加之罪,实乃某些地方政府居家必备之佳品。“敲诈政府”这个很恶搞的说法,竟然突破层层程序的门槛,落地为公民被拘的事实,不啻法制社会的黑色幽默。
“政府被敲诈”,如同灰太狼说喜羊羊威胁到自己的生存权。地方政府动辄祭出“被敲诈”的娇嗔,起码也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撒娇太容易,法律的玩笑都敢开,言行举止似乎过于“放浪形骸”;二是丧失了说理的淡定和脾气,利益面前,怎么方便怎么来,怎么高兴怎么演;三是权力在撒娇的时候,配合默契,地方行政与司法同声同气,此时,有关公权的内外部监督机制通通失灵,公民只有乖乖就范的份儿。
举国关注的“ 敲诈政府罪”,曾经灰溜溜收场过,但时隔数月,依然卷土重来 ,除了说明某些地方已经对这个创新的罪名很上瘾,恐怕更说明基层法治素养在既有机制下,仍旧散发出浓郁的混乱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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