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国土资源部前不久通报了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于是简阳市所属的地级市资阳市也开出了一份罚单:简阳市市委副书记 、市长段成武被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 。处分于8月 18日正式宣布,短短一周后,8月24日,段成武摇身变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10月31日,资阳市又发出“情况通报”,称简阳原市长段成武因违法批地异地任职后再次被免。
事情说起来有点拗口,简言之,就是一个因土地违法犯事儿的地方官员,在“雷霆问责”后一周内异地任职,结果又在强烈的民意反弹下再被罢免。
土地违法案件 ,事关地方公共利益与民生冷暖,涉事官员能在高调问责后“满血满命”地“异地复活”,无论用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都逃不过公众的经验逻辑和常理推断。通报说,“由于正值市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当时我市财政局、人事局职务空缺,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当地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段成武同志平职交流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提名市财政局局长人选”。又是广泛听取意见、又是慎重研究决定,最后的结果就是对一个刚被处分的官员“选贤纳士”——民众当然有理由质疑:所谓“广泛听取意见”,到底听取了谁的意见?所谓“研究决定”,究竟是根据怎样的组织程序拟定?
公众倒不是怀疑涉事官员的能力,但如此儿戏般的问责,难道是对上级的虚与委蛇?或者是对民意的嘲讽与糊弄?对于已然披露出的违法事件 ,不谈“乱世重典”,起码也该罪得其咎。遗憾的是,从异地任用到再度罢免,公众依然看不到问责制度的威力,有的只是欲说还休的纠结,如此不靠谱地“恶有恶报”,充其量也只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次小概率胜利——若不是群情激奋,若不是连篇累牍的讨伐与反弹,这份意味深长的通报还会“如期而至”吗?
其实,把涉事官员拉下马绝非公众的目的,舆论的焦点无非在下面几个问题:所谓问责,制度有了、程序有了,为何仍显得“弹性十足”?如果没有清晰的罚则兜底,此次的“再度落马”会不会成为下次“再度复出”的一个伏笔?莫名其妙的“再次罢免”,对土地违法者能有多大的警示意义 、土地问责震撼力几许?……一波三折的任免与意味深长的问责,只让人感叹权力的波诡云谲,却让人感受不到权责对等的理性与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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