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灾患病可领临时救助金 五种情况可申请救助

2010-11-30 05: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11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本市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据悉,首次实现的城乡一体救助制度中,同时建立了“紧急救助通道”,对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实施救助。符合五类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背景 农村困难群体负担过重

    “本市于2002年就已经建立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并于2008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多年来已累计投入3530万元,救助5.2万户。”谈到政策出台的背景,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种种原因,本市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困难群众中,仍有约10% 的家庭在遭受突发事件时个人负担过重,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临时救助制度提供相应保障。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遭受突发事件后的临时性生活困难,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确定为青岛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要重点办好的30件实事之一。市民政、市财政等部门在充分借鉴本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

亮点 领救助金可走“紧急通道”

    据市民政局低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的制度相比,《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首次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例如,要求“对本市城乡困难群众 ,在遭遇重大疾病家庭负担过高,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遇水灾、火灾、车祸等自然灾害,子女上学费用过高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 ,均给予临时困难救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一来,受助范围、程序、标准均统一了,在本市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中首次实现“同难同助”。

    此外,还扩大了救助范围。如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了低保边缘家庭 ;对重度残疾人给予了较大幅度的政策倾斜,将年满18至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临时困难救助,将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也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

    “再就是建立了紧急救助通道,对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实施救助。经民政部门现场调查,与镇(街道)、社区协商后,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金和生活物资,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该负责人说。

    另外,这项制度的出台实现了临时救助与救灾、低保、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解决了救灾、低保等救助制度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困难家庭遭遇到的特殊困难。

实施 遇突发事件可“越级”申请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是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五种情况中任意一种的就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两次,总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对于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高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得到其他机构救助不足1500元的,可以申请上述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但临时救助与其他机构救助总金额全年不超过1500元。

    据介绍,城乡临时救助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实施,正常情况下,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需要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村)委会单独或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居(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特殊情况,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的家庭,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时,区(市)民政部门可直接接受申请,并启动临时困难“紧急救助通道”给予救助。记者 孟琳达 本报通讯员 孟庆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救助金 患病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