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价收入比”考核官员,效果值得期待

2011-01-24 15: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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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毕晓哲  

    房价相对老百姓收入的比例高低,将影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进而关联他们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和奖惩褒贬。今年,温州创新领导干部考核体制,类似“房价收入比”、投资率、新增城镇化率和公共绿地增加值等“新元素”和“硬指标”,已纳入“考绩法”,成为检验政绩的依据。(1月22日《今日早报》)  

    与一些地方多年来以GDP考量领导干部的政绩相比,温州市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考绩,让人眼前一亮,这或许会给高企的房价带来一线稳定下来的“曙光”。按照联合国人居中心的标准,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到6倍,即购房开支应该相当于每户居民 3到6年的平均收入。然而,我国各地城市“房价收入比”远远超过国际标准,国内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大多在10倍以上,北京、上海的房价收入比甚至高达20到30倍以上。公众不堪高房价重负是不争的事实。

  中央政府方面早已看到这一事实 ,多措并举出台金融、财税和市场等诸多调控手段,但去年12月份的数据显示,我国二十余城市房价仍然呈环比上涨趋势。足以看出,解决高房价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温州市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考绩,或是一个继续“破题”的试点。温州市这一区别于普通调控房价手段的“考核性引导模式”,如果实践一段时间后能起到有效作用,其他地方就不妨借鉴之。

  将“房价收入比”纳入考绩,我们不妨乐观待之,也理应将其看成地方政府和官员转变观念的标志。一些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与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现实之下的“默许”和纵容相关。而一个可以影响官员官帽的“房价收入比政绩考核”,有希望彻底打消地方官员的“卖地冲动”,使他们不得不关注房价或房价和收入脱节之后对他们的负面影响。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着眼点才能真正放在如何落实中央决策和如何稳定房价上,进而还有可能带动“行动迟缓”的保障房进度。这是有利于公众的一个信号。

  之所以说“房价收入比”纳入政绩考核是稳房价的一线曙光,缘于温州市在二三线城市中具有代表意义,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二三线城市借鉴。“稳定房价”或让“房价收入比降到合理比率”并不是不可行,而像温州市那样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考绩,或是将房价收入比逼近公众预期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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