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里含芦荟怒告超市 消费者索赔四千元(图)

2011-03-16 04: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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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带着他买的蜂蜜茶来到法庭。



    2010年10月,市民徐先生花277.2元从台东某大型超市买了四瓶芦荟蜂蜜茶,后来他从卫生部门的一个文件中发现,国家禁止将芦荟用于普通食品。徐先生还称,他岳父喝过饮料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和超市协商无果后,徐先生将对方送上被告席。2011年3月15日,经市北法院主持调解,超市答应给徐先生尚未开封的三瓶蜂蜜茶进行退货。

起因 进口蜂蜜茶含有芦荟

    2010年10月20日,徐先生在台东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四瓶芦荟蜂蜜茶,这种茶产自韩国 ,一共是277.2元。

    “买回去之后我送给了我岳父,他喝了以后肚子有些不舒服。”徐先生称 ,后来他得知,国家卫生部门曾颁发过一个文件,规定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芦荟是不准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

    徐先生称,他一开始和超市没达成协议,后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超市答应给他十倍赔偿,“第二天准备签协议的时候,商家又反悔了。”因此,徐先生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十倍赔偿,并补偿各种费用共计1万元的损失。

开庭 要求商家赔4000余元

    2011年3月10日,市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双方未能达成协议。15日上午,市北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徐先生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加上其他损失共计4000余元。徐先生还递交了一份卫生部门颁发的文件,“根据文件,芦荟等物品仅限于保健食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对此,商家拿出该进口蜂蜜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许可等一系列证明,并辩称:“产品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检验通过 ,也被允许在国内销售,如果有异议,也应该去告相关行政部门。”

结果 超市答应原价退货

    许先生认为,目前消费者很关心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但做得还不够。“很多人觉得,商品的数额不高,打官司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我今天就是特意请假来出庭的。”徐先生说。经过调解,双方现场达成一致,徐先生凭借购物小票,去该超市原价退货。但由于已经打开了一瓶,只能把其他三瓶退掉。对此,徐先生也表示同意。

    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徐先生第一次和商家“抬杠”了。早在2009年,他就因为买了一枚金戒指缩水0.02克,把商家告上法庭获得 500元赔偿。

■提醒

食用芦荟可要悠着点

    “21世纪人类最佳保健食品之一”的芦荟,常常经加工后被添加到酸奶、果汁等饮品中成为新卖点。

    据了解 ,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其中,芦荟被归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表明,添加芦荟元素的产品不能挂上普通食品的标签,最多只能以保健品形式出现。

    据介绍,芦荟这种具有天然保健功能的古老植物,可供食用的品种很少。即使是“可食用芦荟”,也可能对特定人群的健康造成伤害。健康人群食用也要适量,否则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胃肠功能不好的人尽量不要食用。孕、经期妇女尽量不要服用。患痔疮出血、鼻出血的和体质虚弱者、儿童更不要过量食用。文/图 记者 黄英帅 本报通讯员 陈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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