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李玫瑾因点评药家鑫案,被网友称为著名犯罪漂白家。李玫瑾表示对网上骂声感到很意外,称遭到多数网友误解。她称网友是希望她表示药家鑫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她表示自己是专家,不可能做民意审判,绝不能说这句话。(4月11日《山东商报》)
在李玫瑾教授与民意互动的过程中 ,有两点是耐人寻味的:一是民意并不在意李教授说了什么,只是以自己预设的立场来揣度其专业能力——你合我心意,就是神,不合我心意,就是魔;二是对李教授的评判,完全不以知识和逻辑为理据,纯粹是价值先行,甚至自由蔓延至人格攻击、人身侮辱。
凡事都要符合辩证法,民意这东西也不例外。有真民意,自然也就有伪民意。有时候,民意会以“无知无畏”的嚣张姿态,穿越真理与真相构筑起的公信,消解一切权威、以最原始的常识或常理度量一切是非。在民意的“羊群效应”里,你只能扯嗓子喊一声“万岁”,不然,就是悖逆民意,就是和公共利益过不去。
这样的民意,没有谦虚的品质,也没有辩理的习惯,更没有对话的意识,有的只是呼啸而行。对药家鑫事件,专家要迎合此般民意,就该举证当事人从小就有挥刀杀人的“异禀”。但问题是,“坏人”就一坏到底吗?我们要不要给“坏人”申辩的机会?自由审判的民意一旦形成惯性,在原生态的民意面前,我们会不会人人自危?
传统社会的民意与现代法治理念中的法意终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情理交融,纠结于具体情境,而后者则是高度抽象,无差别适用。如果法律动不动就要弯下腰来适应更多的具体情景,如果你侬我侬的情理与身强力壮的民意可以左右正义的天平,还有什么是值得信仰的、稳定的价值体系?
因此,在我们敬畏的民意里,要警惕一种叫做“无知无畏”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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