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揍式”违法遭遇“挠痒式”处罚

2011-06-07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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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睿鸫  

    6月4日,广州市物价局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信华花园、黄埔花园、碧桂园·豪园、百荣园和在楼房销售中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共10个楼盘开出“罚单”。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 4个楼盘拟处理意见是“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其余楼盘皆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6月5日《广州日报》)  

    两个月前,当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向社会公布后,普通老百姓为之拍手称快 ,舆论为之大唱赞歌 ,专家学者为之强劲力挺。可是,当真正执行这项公共政策时,却超出人们理想的预期,多个城市的“一房一价”制度,出现软抵制的问题。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且对北京检查出的11家违规房企进行公开曝光。

  作为一线城市的广州,率先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开出了5000元罚单。尽管民众普遍认为这个罚单太软弱,但当地物价部门的执法其实并没有什么过错。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而现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下列行为”之一便是“不明码标价的”。也就是说,商品房“不明码标价的”罚则沿用了与一般商品相同的“祖宗之法”。显然,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有天壤之别,在“商品房明码标价”被作为“史上最严厉调控”利器之一祭出的背景下,用“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应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显然是“宽严脱节”。

  这种挠痒痒式的处罚,不但起不到惩罚威慑作用,反而更像有意纵容。违法成本如此低廉,不但会让公共政策形同虚设,而且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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