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晓哲
按照今年3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密码重置费等11类34项银行服务收费从7月1日起一律免除。但记者走访调查发现 ,多家银行将密码重置费改称挂失费继续收费,部分银行还新添收费项目或提高原有项目收费。(7月2日《北京日报》)
“11类34项银行服务收费从7月1日起一律免除”,这个消息一发布,多数公众对此充满期待。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当银行服务收费减免的大限真正到来时,各地消费者迎来的却是某些收费取消之后的“变种”:一些银行将密码重置费改称挂失费继续收费,部分银行一边“执行”取消34项收费项目的规定 ,一边却重新开通更多的收费项目。如一家股份制银行挂出收费通告,将结束其个人短信通知的免费推广期,正式开始收取3元/月的服务费,而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更成为越来越多银行的“必选动作”。这样的结果,显然将有关部门的设想和初衷“架空”了,实质上是银行对上级规定和政策的公开和变相“抵制”。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各大银行本身并没有随意制定和实施任何一项规定外收费的权力。《商业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客户关系的“最基本法律”,其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换言之,商业银行的每项收费项目必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但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10年短短7年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 多种飞增至3000多种。
面对一轮又一轮的银行乱收费行为,负责监管的银监部门、央行等不能成为摆设。监管者的失责,必然让银行在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占尽上风。如今,消费者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维权部门来保障权益。然而,在受理投诉维权、诉讼方面,监管部门的“不积极”、不作为让消费者更为弱势,只能一再“吃亏”;而银行则因为基本没有监管或事实上无人监管,在占据天然垄断优势的背景下,有“一万种方法”让消费者不能不吃亏。
由来已久的银行收费乱象,何尝不是监管者纵容银行、漠视消费者权益所造成的呢?所以,要打银行乱收费的板子,首先应该打打监管者的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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