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产权房到期咋续费 物业对产权一问三不知

2011-08-01 00:0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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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日,深圳市南山区金桃园小区被披露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起关注。金桃园小区并不是个例,在位于青岛市开发区的阿里山小区和附近的东小区,数以千计的20年、30年产权的房子,也遇到了同样的“产权撞限”的问题,至今仍不知道要如何处理。阿里山小区和东小区的三十三座楼里,有一大部分二十年产权期限的土地年限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到期,而居民的房屋产权也已经到期。这些房子的出路在哪里,这些居民的出路又在哪里?

A 为什么我的房子是20年的?

    阿里山小区和东小区所在的土地是1989年出让的,出让期限是20年,商品房大多是1993年开始出售,那时候起价是1500元/平方米,而现在,这里商品房的现价每平米都1万元了。按照有关规定,2009年,这里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到期了,土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也自动到期。如果续费,是按照当年的土地价格还是现在的土地价格?如果按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收取,那会是个天文数字,恐怕这里的老百姓很难承受。是否因为牵扯的问题太多太敏感,三年前那张依法公布的续费通知,不知该如何实施,又悄悄地销声匿迹了呢?

    阿里山小区业主面临的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房子的开发商早已不知去向。“听说这里当年是韩国人开发的,人家开发完卖完房子就走了,十几年了,你让我找谁去?这房子现在就是没人管,管什么到期不到期,就这么住着了。”一位姓苏的居民告诉记者,就算土地期限出现问题,他们也无法找到开发商寻求帮助,在他们的眼里,如果房子出了问题,第一个反应是找卖给他们房子的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找不到,那就找物业,如果物业说不知道,就只能找政府了,但连政府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他们只能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彻底没人管了。

    为什么这些房子只有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呢?开发区作为1989年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在土地出让时设定了20年、3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在当时是改革先驱的典范。1年后,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5号令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那时起,才有了70年产权的房屋。也就是说,1989年在开发区开发的商业住宅,大多都是20年和30年的产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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