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8月5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5日作出通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彦生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经审查,马彦生在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收受贿赂205.9551万元,礼金8.0786万元,现金、金条合计14.98万元,共计229.0137万元。
自治区纪委认为,马彦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给予马彦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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