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解读"新个税" 月入4500个税减负近九成

2011-08-19 03: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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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账

个体户采用“前8后4原则”缴个税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我该如何缴个税呢?”开了一家小餐馆的市民张女士问 。对此,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 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如市民李先生的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第二笔账

年薪制员工也需分段计税

    市民张先生在某企业工作,假设 2011 年全年收入48000元(扣掉了三险一金),平均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

    前8个月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4000元-2000元)×15%-125元]=175元,共计应纳税款=[(4000元-2000元)×15%-125]×8=1400元;

    后4个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4000元-3500元)×3%=15元,共计应纳税款(4000元-3500元)×3%×4=60元。

    全年总计应纳税额1460元。记者 李兵 实习生 李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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