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政策的阳光照耀慈善超市

2011-08-29 10: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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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睿鸫  

    8月27日,北京西城区慈善超市中心店正式营业,但原定由北京市民政局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在此举行的慈善超市推广会临时取消。尽管慈善超市的各种宣传中都明确表示“每一次消费都是一次爱的奉献”,但当顾客问到自己的消费中有多少会捐出来做慈善时,收银员却满脸茫然。(8月28日《新京报》)  

    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全国有8000多家慈善超市。然而,由于缺乏公共政策的支持,大多数慈善超市要么有其名无其实,要么面临着夭折的命运。

  多数慈善超市由当地的慈善总会“挂牌”后就开始运营,法人资格问题都被搁置起来,导致我国绝大多数的慈善超市没有经过正式注册 ,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甚至连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是。而没有名分会带来很多后患,比如经营一旦出现问题,找不到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此外,慈善超市没有法人资格便无法正常缴税,也无法向捐助者开具免税发票,享受不了退税优惠,这显然限制了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所以,国家应尽快给慈善超市一个合理的“名头”,以规避有可能引发的负面效果。

  目前,不少慈善超市分布在闹市区的黄金地段,而且许多超市还有花数百万元购置的消毒、清洗设备,同时许多慈善超市有充裕的工作人员,部分慈善超市甚至还有自己的车辆运输系统,这在无形中加大了运营成本。反观英国的慈善商店,一般处于相对偏辟的角落,慈善商店里面的员工大都是不拿工资的志愿者,政府对慈善商店只征收很少的税,交的房租也很低。鉴于此,我们也应借鉴国外做法,在经营场所选扯、税收政策以及员工聘用上,出台合理的公共政策,最终把居高不下的经营成本降下来。

  除此之外,主管单位也是五花八门,既有民政局主办的,也有慈善总会主管的,更有总工会牵头的。主管单位各不相同,规章制度自然也无法一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成为目前慈善超市的主旋律。因此,笔者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管理主体、出台管理细则,尽早终结慈善超市混乱无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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