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睿鸫
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指出,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本报10月20日A39版报道)
在商业欺诈泛滥、制假售假成灾、虚报冒领频发以及学术不端层出不穷的当下,架构征信系统尤为重要。尽管国务院建立征信系统目标明确,但信用档案不应仅仅针对自然人与企业,地方政府和官员更应率先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因为,一个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诚信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政府和官员的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
从现实来看,无论是地方政府 ,还是地方政府官员,信用问题一直不容乐观。《小康》杂志 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地方官员被80.3% 的网民选为信用最差的群体。这一结果让人感到意外和担忧,而在2006年的《小康》调查中,这个比例为75.36% 。换句话说,官员这一群体在网民心目中的信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变得更差了。《小康》的另一项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很高,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较低。很多受访者认为官员素质低、能力差,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信用形象的下降。正如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言,如果政府部门和官员政策多变、信口开河、言行不一、政府采购合同随意变更,将加速信用体系的崩溃,加大信用制度建设的难度。
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对失信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眼下,有必要与银行的征信系统一样,建立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信用档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进入黑名单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依照情节轻重,不仅要进行严厉问责,而且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进行司法处罚。唯有如此,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才不会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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