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不是停止办公的理由

2011-11-22 10: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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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11月18日下午,银川部分市民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事却失望而归,中心门口贴着通知:每周五下午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届时停止办公,通知落款时间为 2011年9月30日。(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当然是好事,但因此就要“透支”法定办公时间,显然有些“以公谋私”的嫌疑。医保中心属于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窗口部门,就算不主动延长办公时间,起码该保障五个基本工作日的服务量,而不能打着“学习”的幌子 ,肆意缩短办公时间。否则,一有“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医院是不是可以缩短救死扶伤的时间,学校是不是可以减少传道授业的时间?再说,如果半天的“学习”是合理的,那么,谁能保证这样的“半天学习”不会继续扩展为“两个半天”、抑或“三个半天”?

  在银川市医保中心门口,或骑电动车,或骑自行车,或步行而来,不知情的群众一批批希望而来失望而去,这其中不乏满头银发、拄着拐杖的耄耋老人。一个民生部门,如此罔顾民之不易,很难想象能“学”出什么行政伦理。更大的问题在于以下三个层面:一是,谁给了其将工作日“变现”为学习日的权力?肆意变动法定工作时间,有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审批?这究竟是某个领导的意思,还是医保中心的必需?二是,即便这种变动是合理合法的,有没有在事前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仅仅是在大门口贴上一纸公告,那么不知情的民众因此而付出的往返成本该由谁埋单?三者,如果医保中心可以光明正大地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安插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内,这对其他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工作日之外的部门与单位显然有失公允,这是一种“特权”还是一种可以借鉴的“趋势”?

  其实,以“学习”之名躲避公共服务之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6年,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就对当地劳动部门、国土部门个别单位以所谓“学习”的名义不履行工作职责进行了严厉批评:某工作日去办事,结果保安不让进,指着贴在电梯上的告示说“今天下午学习”、不办公,杨剑昌偏不信邪,冲进办公室一看,工作人员竟然在吃糖果、聊天。无独有偶,去年有群众举报安徽霍山县建设系统安排在周五外出旅游,相关部门解释称是“学习世博会的建筑、规划和布局”——事实上,他们还去周庄 、乌镇、无锡顺道“学习”了一路。

  理论学习不是停止办公的合法理由。如果借“理论学习”缩短办公时间的歪风刹不住,所谓“责任”与“效率”云云,恐怕只会是挂在墙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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