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迎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旺季,2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2年春节青岛全市烟花爆竹监管通知》。《通知》中公布了2012年烟花爆竹的允许销售 、燃放时间,并将全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总量缩减了5%,控制在2100个以内 。同时,在往年八大类禁放区基础上,又增加了七大类禁止燃放场所。
明年1月8日烟花爆竹开售
通知确定,龙年春节烟花爆竹在市内限放区的销售时间自2012年1月8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6日(正月十五)结束,销售期一个月。
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在市内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共有6天,分别是2012年1月22日(除夕)全天,1月16日(腊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的安全 ,2012年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被扩大,除《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八类禁放场所外,又增加了七大类区域(详见图表)。通知中还对禁放区的范围实行灵活“扩张”,明确表示,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两大批发企业供应市内四区
在2012年春节期间,市内四区的烟花爆竹仍然由两家大型批发企业供应,一家是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另一家是即墨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其他区市烟花爆竹的供应,由各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零售单位必须从确定的批发企业订货,严禁私自从生产企业或通过非法途径进货。
根据青岛市近几年烟花爆竹销售的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春节期间全市临时零售点的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5% ,控制在2100个以内。其中,市内四区:市南区80个,市北区120个,四方区60个,李沧区90个。
要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必须到市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市内四区统一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申领。取得许可证后,零售单位还要向当地工商局申领临时营业执照,才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五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通知》还强调,零售单位不得提前销售、超期销售,并做到专店、专棚经营、专人销售、专人保管,严禁非法占道经营。销售点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实行“联席”制,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非法燃放行为。
各有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公安局:66571819(白)、66571800(夜);市工商局:12315;市交通委:82817777;市城管执法局:12345。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记者 王媛
■往年规定
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3 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4 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5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6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7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8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2012年新规
这七大类场所也禁止燃放
1 重要军事区域;
2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3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4 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5 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6 党政机关办公区、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7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