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舸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职业病定义”或有较大改变,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白领易患疾病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说到底,职业病源于职工权益保障的严重缺失。但是,当我们拥有越来越多被明确定义的职业病,却很难享有其中哪怕一种职业病被“治愈”的可能性。
其实,鼠标手、颈椎病都是很容易避免的,长期伏案操作电脑的人,每工作一个小时站起来活动十分钟,就可以缓解肌肉紧张。但当不用再“被科普”的员工遭遇苛刻的老板,所谓的健康锻炼就可能引发老板的咆哮、扣工资乃至绩效考核的不合格。很难奢望,连一个过滤口罩都舍不得给员工的老板,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完善的防护装备;一家连员工上厕所都精确到秒的企业,能够让员工在紧张工作之余获得相应的休息。
更可怕的是,职业病的伤害底线正在向下沉沦:年龄底线在突破,刚毕业没多久的小女生,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传来猝死噩耗,更有还在娘胎就受到伤害的胎儿;伤害范围在扩散,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2亿人遭职业病危害,而调查称近4成患者未获赔;职业范围在演变,无论是衣冠楚楚的白领,还是默默无闻的农民工,都在职业病侵袭下无处可逃。可问题是,职业病患者该找谁说理?找劳动保障部门是法律强调的维权程序,但劳动仲裁时间的漫长、权益缺失下的举证难、索赔标准的严重滞后,这些都会扼杀掉火苗般微弱的求助希望。
如果仅花大力气扩容字面上的职业病目录,却在维系员工基本权益的现实执法中无丝毫推进,法定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与现实中沉重的消极无力感,就构成了荒诞的二律悖反现象。当民众从不断发生的现实体验,走向对职业病防治法的怀疑和否定,那该是何等的无语与悲哀?相比职业病目录扩容了多少,普通民众更关心未来能“治愈”多少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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