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志峰
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驾车将包括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在内的2人撞死,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廖为明的律师称廖为明属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应缓刑,而原告则认为判刑太轻,向法院请求“独生子女死亡赔偿”。
有两句老话在中国家喻户晓,一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句是“刑不上大夫”。前者符合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至今深入人心;而后者作为特权社会和特权思维的产物,早该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但时至今日却依然阴魂不散,时不时便要沉渣泛起一回。曾经有贪官以“为国家做出过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为由要求轻判,现在又来了个“国家人才应缓刑”的奇谈怪论。
或许,廖为明确实主持了不少研究、编著了不少书籍、获得了不少奖项,但这跟他交通肇事有何关系?难道有了“人才”身份当挡箭牌,就可以为所欲为、减轻甚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论调看似是为了爱护人才,实际上会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尊严带来伤害,最终必将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廖为明交通肇事案有颇多“扑朔迷离”之处。廖为明事发前喝了多少酒,双方一直争论不休;廖为明的车速至今成谜,交警大队称“根据目前我队的办案水平以及咨询相关部门,都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当时的车速”;廖为明事发4个月后才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刑后两个月仍在当副校长。校方解释说,要等二审后才能决定副校长去留……所有这些细节凑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一种感觉:廖为明的身份恐怕不仅是一个“人才”。按照当前大学行政化的现状,“副校长”应该也算个“官”。所以,所谓的“刑不上人才”本质上仍是“刑不上大夫”。
酒后驾车致2死4伤仅获刑3年,如果是普通人估计做梦也会笑醒,可副校长竟然不服提出上诉!不管廖为明服不服,反正我是服了——为某些人的无畏,为法律和公平正义的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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