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晓哲
日前,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月11日《新京报》)
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之乱有目共睹。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在一份报告中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银行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银行收费项目监管,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什么问题得不到治理?且收费数量及违法开展的收费项目愈来愈多?这与监管主体事实上的“缺位”有关。虽然在服务项目及价格监管上,有银监会及其他国家部委,但银监会本身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左手打右手”导致无法真打。
在笔者看来,这些肆意而为、不怎么受监管的商业银行,犹如一群四处撒野而又无人监管的孩子。真诚希望政府部门该出手时要出手,要舍得打骄纵者的屁股,而不是继续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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