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晓哲
近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属的“仁爱基金”被爆向陕西大型国企和地级市老干局捐赠上万辆劣质自行车。4月26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回应称,主持这次捐赠的“仁爱基金”志愿者时进龙曾是他们聘任的志愿者办公室主任,但是去年已经到期了。
红基会下属“仁爱基金”志愿办主任是临时聘用人员,这个结论并不出人意料。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参照红十字会章程及经费来源模式,其主要机构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一个如此庞大的社会团体,聘用临时人员参与管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这并不是说,因为工作人员是“临时工”或“聘用人员”,工作标准就可以降低,因为是“临时工”干的事,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就可以推卸责任。
公众当前最关心的其实并不是“什么人所为”,而是究竟是什么样原因让这样的“临时工”可以为所欲为。在这个最值得解释和说明的问题上,红基会却含含糊糊、打哑谜,不能不让人深感遗憾。“仁爱基金”志愿办主任时进龙和记者的对话,至今令人纠心。比如,时进龙称,“我个人的,我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拉倒”“志愿者办爱干嘛干嘛,你监督不上”。公益组织工作人员竟说些不负责任的话,可见红会内部教育、管理及制度性防范的严重缺失。此外,一辆价值百元的自行车为什么随便可以按照700余元“走账”,涉及数百万元的“采购”为什么无需经过法定程序?这不仅与“人”有关,更与红会运作善款和慈善物资的内部规范和制度相关。
“仁爱基金”志愿办主任时进龙的聘任合同2011年7月就到期了,却一直当办公室主任,“仁爱基金”内部人员管理的混乱可见一斑。“临时工”长期超期“服役”,或许只是红会及下属基金会管理无序、制度废弛的冰山一角。主动“推出”一名“临时工”来担责,是无法说服公众的。尚处舆论焦点的红会,应深入调查和披露这一事件的相关细节,查一查还有多少类似不负责任的“临时工”和“临时工干的‘坏事’”,然后痛定思痛修补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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