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太多醉驾者不必坐牢

2012-05-24 10: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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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祥玺

  “醉驾入刑”实施一年以来,成效明显,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存在明显差异:北京在判决醉驾案件中,实刑率达到99%;广东、安徽、重庆适用缓刑比例则超过40%;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甚至100%。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全国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5月23日《 新京报》)

  同在一个国家,适用的也是同一部法律,有的地方99%的醉驾者都要坐牢,有的地方接近一半的醉驾者却不用坐牢,在个别地方甚至100%的醉驾者都不用坐牢。这种醉驾判决极端不统一的现状不正常也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刑罚的严肃性。

  这么多年以来,多少无辜的生命,多少破碎的家庭,才终于在去年5月1日换来了“醉驾入刑”的实施。“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今,“醉驾入刑”实施刚刚一年,就出现了缓刑过多甚至缓刑比例超过实刑的现象,照此下去,醉驾缓刑势必在全国范围内泛滥,这不仅会严重削弱“醉驾入刑”的司法威慑力,还会迅速消解全国上下一直以来所努力坚持的对醉酒驾驶行为的舆论和司法高压态势,导致醉驾行为出现反弹。

  笔者这么说,并非一根筋地坚持醉驾缓刑的口子绝对开不得。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醉驾者被缓刑甚至被免刑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这种缓刑和免刑必须受到严格的数量控制,并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否则,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醉驾缓刑一旦成为一种大概率事件,甚至成为常态,就会大大助长驾驶者的侥幸心理,而且,如果事发后即对醉驾者采取取保候审,随后再判决缓刑,那么醉驾者只需缴纳罚金,根本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处罚力度甚至还不及之前《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醉驾者最高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如此一来,刑法还谈何威慑和预防功能?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很大程度上来自对法律本身严肃性和统一性的坚守和信奉。但是,从各地方法院对醉驾这一罪行差异巨大的判决结果来看 ,在相关司法解释缺失之下,法官对怎样才算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理解各有不同,自由裁量权过大。谁必须蹲大狱 ,谁只需交点钱就可以回家,几乎都是司法部门自己掌握,如此之大的弹性空间,很容易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公众完全有理由怀疑,某些司法部门会不会被有钱 、有权的醉驾者攻陷,帮他们洗脱牢狱之灾?

  在这种严峻的现实下,我们期待最高法着手酝酿的相关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并始终坚守“实刑为主、缓刑为辅”这一基本原则,坚决遏制部分省市醉驾缓刑泛滥的趋势,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缓刑与实刑的边界条件,厘清从宽处理的具体标准。从而让各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有能够统一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不被消解,使近年来社会各界严打酒驾所取得的成就,不会因为法律率先示弱而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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