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低保今起提高 黄岛最高500元/月/人

2012-07-01 06: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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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 李晓哲) 此前备受关注的低保标准于7月1日调整。6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内四区同崂山、城阳为480元/月/人,黄岛区最高,为500元/月/人 ,五市为420元/月/人 。其他民生救助标准同期提高。

  据了解,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首 ,此次调整中,城市平均增长21.5%,农村增长18%。“不论标准还是增长幅度,均为全省之首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张福光说,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此次城市低保标准是第11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是第6次调整,共惠及约7万余户低保家庭13万低保对象。

  在新的低保标准中,城市低保标准市内四区还是此前公布的480元/月/人 ,崂山、城阳两区标准向市内四区看齐,同样为每人每月480元,而黄岛区标准最高,为500元/月/人 ,五市标准均为420元/月/人 。此次提标中,各区市普遍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60元,而在五市中,平度标准增长幅度最大,涨幅为每人每月90元。

  “之前全市光低保标准就有七八个,这次统一起来,也是为了实现各区市享受公平的低保政策。”张福光说。此外,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区和城阳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黄岛区同样为最高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320元,其他五市均为每人每年3000元。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其他民生补助项目标准同期提高。五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0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年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12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年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120元。

  分类救助标准也在此次调整之列,其中调整了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这一标准本就是跟随着低保标准提高而提高的,分不同的残疾程度来确定”。全市还调整了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使其与区市城市低保标准一致,“以前也是随着低保标准多少就多少”。另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低保标准调整是与城市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挂钩的,去年青岛刚制定了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要求跟城市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挂钩,这是启动该调整机制后首次上调低保标准。”张福光说,上次低保调标是去年10月份,时隔不到一年,也是跟这个增长机制有很大关系。

  据悉,7月份的低保金将在7月20日前后划到个人低保账户上。记者 李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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