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日前重新调整发布了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本报6月29日A4版报道)
这几天,去地方上的中学走走,到处都能见到各色高校招生办的代言人,他们活跃在校园里、饭桌上、宾馆间,带着独家的“内部政策”,游说班主任、考生及家长。目的有二,要么是争取优质资源,要么是完成招生数量。从多足鼎立的“掐尖”录取到乱象纷呈的诡异“点招”,与其说是考生的权益被逐步尊重、高校开始俯身倾听基础教育的声音,倒不如说是高等教育进入买方市场后的惊慌失措。
根据教育部本月5日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数为915万名,连续4年下降;全国平均录取率为75% ,比去年增加近3个百分点。而早在 2009年媒体就密集报道了各地大学城的“门庭冷落鞍马稀”,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更是直言:不少实行非学历教育的自考助学教育机构已经出现倒闭的现象,接下来就是学历教育机构。当此背景下,看所谓“预录取协议”与高额奖学金,就能嗅到实实在在的危机。
“十条禁令”剑指高校招录工作中已然出现的乱象,但仅仅靠应景式的“禁令”已经不能纾解高招市场上的顽疾。一方面,制度的效力也有个边际递减的法则,一条禁令都执行不力,十条禁令果真能拨云见月?另一方面,高校招生乱象背后是本质上的生源危机,在涉及根本利益及生死存亡问题的招生环节 ,几条规格有限、责罚不明的“禁令”,就能灭了部分高校以潜规则自救的决心?
当有限的生源数量、紧逼的专业淘汰机制面对被扩招撑大的“胃口”时,迟早要遭遇供求上的阵痛。高考之后的高招如果混沌暧昧,“最不坏的选择”就可能导致最坏的结果。供过于求的高校,到了该“洗牌”清算的时刻了,教育主管部门需要从规划发展的角度,引导其物竞天择——至于有关“预录取”等禁令,不过是效力有限的程序补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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