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英锋
山东济南市民王丽是一家快餐店的新员工。这个长假,她得一直加班。王丽说,公司的加班费还没规定,听老员工说,以往逢年过节加班,工资都是照平常发。而另一家济南私企员工李先生则表示,“我换过好几家私人企业,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执行三倍工资标准,和平时没什么两样。”李先生还透露,自己8天长假要值6天班,现在单位不说节日“加班”,都说节日“值班”,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10月4日《齐鲁晚报》)
每到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都会成为一个热点,不少员工抱怨连连,尽显无奈,然而,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不发加班费的心却始终坚定。
至于一些企业把节日“加班”说成节日“值班”,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其实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小伎俩。《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据此,只要企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或者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未能安排补休的,那么,不管企业把劳动者的工作称为“加班”还是“值班”,都必须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这个叫做“值班”的拙劣障眼法也是一件“皇帝的新衣”,企业和劳动者都心知肚明,但企业煞有介事地拿“值班”说事,劳动者也保持沉默,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主要是因为劳动者维权的艰辛和风险,对此,新闻中的李先生有深刻的见解:“多数中小型私人企业都不会给加班费,但职工也不敢索要。没想过维权,要和企业工会沟通,甚至还要和劳动部门沟通,要打官司还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即便劳动者能够维权成功,获得加班费,也很可能会在日后被企业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因而,劳动者有顾忌,企业正是摸准了劳动者的脉,才在加班费的问题上有恃无恐。
加班变值班,劳动者干瞪眼,有苦说不出 ,维权可别靠边站。劳动维权机制也应该对劳动者的维权顾忌心理有充分了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在节中和节后到企业进行检查走访,核对加班人数和名单,督导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则应依法进行处罚。还应该进一步简化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 ,提高维权效率 ,并可受理劳动者的匿名投诉举报,从而使劳动者的维权变得轻松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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