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10月13日晚,杭州西湖烟花大会如期开幕,但就在现场观众欣赏五彩斑斓的烟花时,意外突然发生。20时02分,在烟花大会运河文化广场分会场,两发烟花突然落至部分观众观赏区,造成近百名观众受伤。(本报10月14日A29版报道)
这些年,围绕烟花“该禁”还是“开禁”,城市纠结反复,甚至每年春节前后,都弄成一个莫衷一是的公共话题。烟花当然没有原罪,焦点仍在安全环节。尽管世易时移,作为千百年来的一种传统,或者即便是现代审美的“刚需”上看,绚丽的烟花仍有庞大的供需市场。杭州烟花事故一出,定再度引发社会关于烟花燃放规则的争议,而事实上,官方的烟花大会,与民间私自燃放的安全考量显然是两码事,前者指向的是集会等公共安全规划与责任,其实与烟花本身并无多大关系。换言之,燃放事故与烟花大会,并不是鱼与熊掌的关系。
一个最有力的例子是,香港的贺岁烟花汇演从1982年起,于每年的农历年初二晚举行。三十年左右过去,并没有出现一例直接由烟花导致的公共安全事故。道理并不复杂,香港的烟花汇演通常在维多利亚港中央部位举行,在面对湾仔及尖沙咀的海上摆放多艘趸船发放——远离闹市、远离观众,那么,烟花就算飞得再远、位置再怎么不对,也断断不会蹦到观光者中间。杭州烟花事故表面看是“操控”问题,本质而言,显然逃不脱安全距离的拷问。公共集会,从来没有“万全”之说,尤其是面对可控、可预期的安全隐患,穷尽一切可能、规划好最坏的设想,这是应急预案中的应有之义。那么,烟花燃放方清楚烟花的射程吗?观众区确实远离烟花危险距离之外吗?如果追问得再深远一些:这些烟花质量有无安全之虞?燃放者“操控不当”的背后有无资质嫌疑?
一场烟花表演,成了一群人的梦魇。看似烟花燃放问题,实质却是公共安全中“绝对责任”阙如。所谓绝对责任,就是遵循“墨菲定律”,不放过一丝危险,承担公共义务、兜底公共权益,承认天灾,却不接受任何人祸的“意外”。对于不该发生的风险,追究绝对责任与兑现事后救济,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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